其实,设置这一讨论题目的意义,在于DL/T5129-2013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》与DL/T5128-2021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》已把碾压行驶速度由原规范的3km/h放宽到4km/h,并由碾压试验最终确定,而在现实的大坝填筑施工中,很多一线同志并未注意到或虽然注意到但未理解修改的理由及意义,多数仍按3km/h以内行驶速度控制进行碾压试验。
在此需要说明,规范修改时之所以放宽到4km/h,是因为:一是碾压设备多样,重型的、轻型的、液压的、机械式的、单钢轮的、双钢轮的、无级变速的,不尽相同,不同设备的最佳行驶速度不一,有的碾压设备标识或理论计算的最佳行驶速度达5km/h甚至6km/h;二是筑坝材料多样,黏土的、砾石土的、堆石料、砂砾石料、过渡料、反滤料、垫层料,甚至沥青混凝土的,差别较大,最佳碾压行驶速度可以不同;三是引入最佳生产率理念,即通过碾压试验找到碾压机械压实方量生产率(每班作业时间*有效压实宽度*铺料厚度*压实行驶速度*时间利用系数/碾压遍数)最高值,或碾压机械压实面积生产率(每班作业时间*有效压实宽度*压实行驶速度*时间利用系数/碾压变数)最高值,寻求最佳效率的碾压行驶速度。当其他条件都相同时,比的是压实效果相同时的压实行驶速度/碾压遍数比值最大,压实效率就最高,即单位时间里用时最短,称之为最佳效率模式;四是引入最佳效益生产率理念,把单位油耗、台班固定费用计算进去,寻求费用最小时的行驶速度。因此,仅仅放宽碾压行驶速度至4km/h,包含的意义是要打破原来规范固有理念,寻找不同条件下的碾压行驶速度与不同碾压遍数,工期控制模式下的碾压参数和效益控制模式下的碾压参数,最终都以碾压试验确定的行驶速度为准。